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一节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一节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时,特别是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董事监事发现股东、其他单位、个人对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应当主动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