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保护消费者 第三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保护消费者 第三十五条 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多元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渠道,在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