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消费者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