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控制评价信息和资料知悉范围,做好消保监管评价信息和资料保密工作。参与消保监管评价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价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和个人信息。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