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消保监管评价工作,包括:
组织实施消保监管评价具体工作;
对下辖派出机构的消保监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整理消保监管评价档案,做好归档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其他有关消保监管评价的工作。
组织实施消保监管评价具体工作;
对下辖派出机构的消保监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整理消保监管评价档案,做好归档工作;
根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其他有关消保监管评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