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数据安全威胁进行有效监测,实施监督检查,主动评估风险,防止数据篡改、破坏、泄露、非法利用等安全事件发生。监测内容包括:

超范围授权或者使用系统特权账号;

内部人员异常访问、使用数据;

对数据集中共享的系统或者平台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威胁;

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在不同区域的异常流动;

移动存储介质的异常使用;

外包、第三方合作中的数据处理异常或者数据泄露、丢失和篡改;

客户有关数据安全的投诉;

数据泄露、仿冒欺诈等负面舆情;

其他可能导致数据安全事件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