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开发信息系统时,应当明确系统拟处理的数据及其安全级别、访问规则、保护需求,并实施有效的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投产上线前应当开展安全测试,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有效防范数据安全风险。测试环境应当与生产系统隔离,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原则上未经脱敏处理不得进入测试环境,防止数据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