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数据销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与数据主体的约定进行数据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银行保险机构委托数据处理终止时,应当要求服务提供商及时删除数据,并采取现场检查等有效监督措施,确保数据被销毁、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