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2023年) (二)

(二) 案件风险率

案件风险率应当保持在监测目标值的合理区间。监测目标值公式为:

St=Ss+ε

St为案件风险率监测目标值;Ss为案件风险率基准值,由监管部门根据同类型机构一定期间的案件风险率、特定机构一定期间的案件风险率,并具体选取时间范围、赋值适当权重后确定。ε为案件风险率调值,由监管部门裁量确定,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反洗钱监管情况、风险事件演变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境外机构合规风险事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