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可处置性评估。 可处置性评估是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是否适应实施处置计划所开展的持续性评价活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