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加强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金融服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