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报送监管信息、统计数据的时间和报送方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评估同意变更的,应当持续通过其他方式开展非现场监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依法决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方式、时限要求及频率。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