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章 常态化建设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常态化建设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声誉风险情景模拟和应急演练,检视机构应对各种不利事件特别是极端事件的反应能力和适当程度,并将声誉风险情景纳入本机构压力测试体系,在开展各类压力测试过程中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影响。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