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架构和相应职责分工,关联方的识别、报告、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查、回避、报告、披露、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