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独立、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第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