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分工 第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评估程序和分工 第十条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评估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机构可适当降低评估频率,但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评估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状况。在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过程中,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