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四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