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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利润分配方案;

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可能对银行保险机构、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