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利润分配方案;
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可能对银行保险机构、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利润分配方案;
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可能对银行保险机构、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