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四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银行保险机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