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2021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公司网站,按照监管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银行保险机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在公司网站发布。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发布。
银行保险机构网站应当保留最近五年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银行保险机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在公司网站发布。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发布。
银行保险机构网站应当保留最近五年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临时信息披露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