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此前公布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于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