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对未能有效执行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暂停或终止其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