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 第五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 第五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的信用评级制度,并结合客户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净资产水平、现金流量等因素,确定相关的信用风险缓释措施,限制与一定信用评级以下客户的衍生产品交易。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