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产品营销与后续服务 第四十九条 在衍生产品销售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客观公允地陈述所售衍生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不得误导客户对市场的看法,不得夸大产品的优点或缩小产品的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收益。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