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第四十一条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被依法撤销、取消以及失效的,监管机构应当在任职资格监管信息系统中注销其任职资格。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