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制定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指导,并检查上述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