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三章 考评机制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考评机制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市场变化、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批确定审慎、可行的年度经营计划。 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充分论证年度经营计划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