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五章 数据价值实现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数据价值实现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合理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监控执行情况并适时优化调整,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遵循更高的标准,对照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评估要点的相关要求,强化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