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问责机制,定期排查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激励机制,保障数据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