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

询问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安全评估事项做出说明;

查阅、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实地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实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

实地查看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根据需要依法采取的其他安全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