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2010年) 第五章 与外审机构的沟通 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与外审机构的沟通 第十七条 外审机构根据审计准则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情况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阻挠: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章程; 影响持续经营的事项或情况;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管理层有重大舞弊行为; 决策机构内部发生严重冲突或关键职能部门负责人突然离职。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