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