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并配备足够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保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在业务流程中的贯彻执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