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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覆盖其附属机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保持风险管理的一致性、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并确保各附属机构在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框架下,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政策流程,促进全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隔离制度,规范内部交易,防止风险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