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七章 审计 第六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审计 第六十二条 总体风险审计是指对本机构所有信息系统共有的公共部分进行审计,实施总体风险控制。根据信息系统的总体风险状况确定审计频率,但至少每3年审计一次。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