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