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201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