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2018年) 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制定与其行为挂钩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