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牵头部门应完善从业人员行为的长期监测机制,并建立针对重点问题、关键岗位的不定期排查机制。针对监测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