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解决与银行业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依法受理银行业消费者认为未得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处理的投诉,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