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201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组织搭建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沟通交流平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利用现有机制和资源,推动构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化网络,提高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