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消费投诉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辖区内消费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费投诉转送被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