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七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核实消费投诉内容,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