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的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投诉渠道信息和消费投诉处理流程,开通电子邮件、官网平台等互联网投诉渠道的,应当公布本单位接收消费投诉的电子邮箱、网址等。在产品或者服务合约中,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提供投诉电话或者其他投诉渠道信息。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