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十)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 三、 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十) 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的有关精神,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不断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