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 一、 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 一、 一、 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 (一) 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三) 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 (四)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应当向村镇银行提供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稳健经营。 (五) 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 (六)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的民营企业集团,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 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