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 第十条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应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同时,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