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2010年) 十、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2010年) 十、 十、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应信息的报送,并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开展的整体情况; (二) 具体的转让笔数,每一笔交易的标的、金额、交易对手方、借款方、担保方或担保物权的情况等; (三) 信贷资产的风险变化情况; (四)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