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 3.

3. 过渡期安排。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