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三章 银团贷款发起和筹组 第十八条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银团贷款发起和筹组 第十八条 银团贷款的发起由借款人或银行等提出。经借款人同意或选定的牵头行,应与借款人谈妥银团贷款的初步条件,并出具载明这些条件的银团贷款预约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